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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邵市农(动监)罚〔2025〕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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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国际米兰百度体育双清区良明家禽批发店(廖某某)持有、使用伪造的检疫证明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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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名称 |
国际米兰百度体育双清区良明家禽批发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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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2430502MA4NR6EF0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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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廖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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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4日,本机关接双清区畜牧兽医站移送线索,反映“国际米兰百度体育双清区良明家禽批发店”使用伪造的《动物检疫证明》销售肉鸡,请求依法核查。2025年7月4日9时许,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由国际米兰百度体育双清区畜牧兽医站提供的、编号为No.45000063002的《动物检疫证明》。该份《动物检疫证明》上载明:货主为廖某某,动物种类为肉鸡,数量2400只,启运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塘岸镇六高村委会六高村上六威组11号谭寿养殖场,到达地点为湖南省国际米兰百度体育双清区中南家禽批发市场,签发日期为2025年7月2日。当事人承认该份《动物检疫证明》系肉鸡进场时向双清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提供。随后,执法人员在国际米兰百度体育双清区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的协助下,通过官方指定的“湖南智慧兽医监管信息平台”对编号为No.45000063002的《动物检疫证明》予以核验,系统查询显示:检疫证号为45000063002的启运地为广西区贺州市钟山县钟山镇,到达地为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检疫证数量为2100只。平台查询显示信息与当事人提供的纸质检疫证明在启运地、到达地及检疫数量等关键项目上存在显著差异。针对核查结果,当事人主动陈述:本次实际调运肉鸡2000羽,其所提供编号为No.45000063002的纸质《动物检疫证明》,是其2025年7月2日在双清区虹桥处从一名售假证人员(无联系方式)手中以50元价格购得的、并非由官方机构签发。当事人持有、使用伪造的《动物检疫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禁止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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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和对应的动物、动物产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动物卫生监督)》“序号:16;违法情节: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动物、动物产品货值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下;裁量标准:违反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没收检疫证明、检疫标识和对应的动物、动物产品,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没收涉案的伪造《动物检疫证明》1份;二、处罚款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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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国际米兰百度体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审理与处罚中心通过“湖南非税收缴管理系统”进行扫码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米兰足球app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国际米兰百度体育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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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国际米兰百度体育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9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国际米兰百度体育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