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情况 | ||||||||||||
| 来信人: | 不懂就问 | 受理部门: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来信时间: | 2025-2-28 | |||||||
| 来信主题: | 关于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的疑问 | |||||||||||
| 来信内容: | 本人对于犬木塘水库灌区工程临时用地有些疑问,特向贵局提请咨询:根据国家规定,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大型铁路,电力,水利等周期较长的工程可以延期一次,总期限不超过4年。问题:1、临时用地4年期满,项目未能完工,仍需要继续使用土地,该以何种方式使用?如何补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2、临时用地2年期满后,在许可证未延期的情况下,超1年半时间既不复垦,也不退还土地,仍然继续使用,是否涉嫌违法使用?如违法,该如何处罚?3、临时用地总期限不超过4年的规定,是否自第一次批复起连续计算?或者可以在第一次2年期满后不续期,不复垦,不退还,继续使用一段时间后再重新申请审批?重新审批后的许可是否还可以延期一次? 以上问题,请予释疑为盼! | |||||||||||
| 处理情况 | ||||||||||||
| 受理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受理时间: | 2025-03-12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 受理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已受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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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处理时间: | 2025-03-12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 处理结果: | 关于犬木塘水库灌区工程临时用地 相关问题的答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现就犬木塘水库灌区工程临时用地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水利基础设施使用临时用地,首次申请使用期限不满四年的,用地单位可申请继续使用,总期限不超过四年。申请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使用年限连续计算。 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 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拒不及时履行复垦义务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抄报省自然资源厅,将其纳入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国际米兰百度体育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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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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