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市属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上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并负责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协助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安生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煤矿除外)。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的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协同市财政局管理上级下拨我市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五)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342.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5.22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6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342.7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72.87万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157.5万元,医疗保障支出2.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6万元。
三、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
附: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